李員外傻眼了——這五人,怎么突然改口了?
嚴大人皺眉,又傳了幾個買家,情況類似:五人咬死了是“買家非要買”,他們“推辭不過”。
審了一個時辰,案情陷入僵局。
嚴大人沉吟片刻:“就算買賣之事存疑,私設(shè)窯廠總是事實。按律,官員私設(shè)工坊,當(dāng)罷官免職,罰銀五百兩。”
罷官?罰銀五百兩?
吳良眼前一黑——那他豈不是…一無所有了?
“大人!”他磕頭,“下官知錯了!求大人開恩!”
嚴大人正要說話,堂外忽然傳來一個聲音:
“且慢。”
柳蕓娘走了進來。
她一身素衣,未施粉黛,但氣質(zhì)凜然。走到堂前,對嚴大人福了一禮:
“民婦柳氏,吳良之妻。此案,民婦有話要說。”
嚴大人認得柳蕓娘——柳尚書的女兒,京城誰不認識?
“柳夫人請講。”
柳蕓娘轉(zhuǎn)身,看向跪在地上的五人,眼神復(fù)雜。
然后,她掏出一本賬冊。
“大人,這是民婦暗中查訪所得。”她呈上賬冊,“吳良等人私設(shè)窯廠,確有其事。但…主要責(zé)任在民婦。”
眾人都愣住了。
“民婦夫君吳良,愚鈍貪財,民婦未能及時勸阻,是為一錯。”柳蕓娘緩緩道,“民婦父親柳尚書,教女無方,縱容女婿胡為,是為二錯。至于這四人…”
她看向唐成等人:“皆是受夫君蠱惑,為生活所迫,才誤入歧途。求大人…從輕發(fā)落。”
嚴大人翻看賬冊——上面詳細記錄了窯廠的收支,甚至標明了哪些是“吳良私吞”,哪些是“正當(dāng)收入”。
更關(guān)鍵的是,賬冊最后有一頁,是柳蕓娘親筆寫的“認罪書”,承認自己“知情不報,包庇夫君”。
這是…要把責(zé)任攬到自己身上?
吳良驚呆了,他看著柳蕓娘,嘴唇哆嗦:“夫人…你…”
柳蕓娘沒看他,只是對嚴大人道:“按律,官員家屬參與經(jīng)商,當(dāng)罰沒家產(chǎn)。民婦愿將郎中府宅邸、所有積蓄上繳,只求…饒夫君一命。”
堂上一片寂靜。
連嚴大人也動容了——這柳氏,真是…烈女啊。
良久,嚴大人宣判:
“吳良罷去戶部郎中官職,罰銀五百兩,三年內(nèi)不得錄用。”
“唐成等四人,脅從作案,各打二十大板,罰銀五十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