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音洪亮,中氣十足。
吳良擠出笑容:“諸位老人家請起。本官初來乍到,日后還請…”
“大人!”為首一個穿褐色袍子的老頭打斷他,“草民李老根,代表清溪縣五老會,特來向大人呈交《清溪縣民情十條》!”
他身后一個老頭遞上一本厚厚的冊子。
吳良接過,翻開一看,密密麻麻寫著:
第一條:縣衙修繕,需由五老會監督,每筆開支必須公示。
第二條:縣令判案,必須有五老會代表旁聽。
第三條:縣令外出,需提前向五老會報備。
……
第十條:縣令月俸使用情況,需每月向五老會匯報。
吳良看得血壓升高。
這哪是《民情十條》,這是《縣令行為規范》!而且比柳蕓娘的還嚴格!
“這個…”吳良合上冊子,“本官需要斟酌…”
“大人!”李老根上前一步,“這十條,是清溪縣三萬七千五百二十一位百姓的共同意愿!大人若是不從…”
他身后的百姓齊聲喊:“就是與民為敵!”
聲音震天。
吳良腿有點軟。
他忽然想起柳尚書說的:五老會說話比縣令放屁還響。
果然…
“諸位老人家,”吳良試圖講道理,“朝廷命官,自有朝廷法度約束…”
“朝廷法度?”另一個穿藍袍的老頭冷笑,“趙德方倒是遵守朝廷法度,結果貪了八千兩!要不是我們發現得早,清溪縣庫都要被他搬空了!”
“就是!”第三個老頭接話,“大人若是不肯接受監督,我們只好…上書州府,請求罷免!”
百姓又開始喊:“罷免!罷免!”
吳良額頭冒汗。
他回頭看了一眼柳蕓娘。
柳蕓娘站在縣衙門內,沖他輕輕搖頭——意思是:不能硬來。
吳良咬牙,擠出笑容:“好!本官…接受!”
百姓歡呼。
五老會的老頭們也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