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怎么辦?
告狀?
沒證據。
報復?
打不過。
想來想去,只有一個辦法:等。
等唐成下次再犯事,自己抓他個現行。
到時候,新賬舊賬一起算!
而縣衙后堂,吳良對著賬本,又在嘆氣。
賑災才三天,已經花了四十兩——賠米一百石,就是一百二十兩;給災民醫藥費二十兩;打點衙役十兩。。。
賬上又空了。
“夫人,”他苦著臉,“咱們這縣令。。。當得真憋屈。”
柳蕓娘正在繡花,頭也不抬:“自找的。”
“我怎么自找了?”
“誰讓你用唐成?”
吳良啞口無言。
是啊,誰讓他用唐成呢?
可不用唐成,用誰?
用吳陽?更不靠譜。
用別人?沒人可用。
“罷了,”他擺擺手,“睡吧。明天。。。再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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