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廿五,汴京城飄起了第一場細雪。
柳府正廳里,柳尚書正襟危坐,手里捻著一份奏折副本,表情高深莫測得像相國寺門口的石頭獅子。
吳良跪在下方,屁股底下連個蒲團都沒有——柳尚書說:“跪著清醒。”
“賢婿啊,”柳尚書終于開口,聲音慢悠悠的,帶著官場老狐貍特有的拖腔,“清溪縣縣令的缺兒,老夫給你謀下來了。”
吳良心頭一喜,剛要磕頭。
“但是,”柳尚書放下奏折,“這事兒…有點小麻煩。”
“岳父大人請講。”
“第一,”柳尚書豎起一根手指,“清溪縣前任縣令趙德方,是‘畏罪自盡’的。”
吳良眼皮一跳。
“第二,”第二根手指,“他死之前,貪墨了縣庫八千兩銀子,現在還差三千兩沒追回來。”
吳良額頭開始冒汗。
“第三,”第三根手指豎起來時,柳尚書的表情變得意味深長,“吏部的記錄上寫著:清溪縣三年換了四任縣令——一任病故,一任丁憂,一任調走,還有這位趙縣令…自盡了。”
吳良腿有點軟。
“所以,”柳尚書總結,“這個缺兒,朝中無人愿去。老夫一提你的名字,吏部王侍郎當場就批了,還特意加了句‘柳公舉賢不避親,高義!’”
吳良聽出了弦外之音:“岳父的意思是…這是個坑?”
“坑?”柳尚書笑了,“何止是坑,簡直是茅坑里插竹竿——又臭又硬還容易戳一身屎。”
他站起身,踱到吳良面前:
“你知道為什么沒人愿去嗎?因為清溪縣有三絕:窮絕、亂絕、刁民絕。”
“窮到縣衙的瓦都是漏的,縣令的俸祿都欠了三個月。”
“亂到白天有小偷,晚上有強盜,縣衙的衙役比賊還少。”
“刁民絕…”柳尚書俯身,壓低聲音,“那里有個‘清溪五老會’,五個七十多歲的老頭,專管縣里大小事。縣令說話不如他們放屁響——前兩任縣令,就是被他們聯名告下去的。”
吳良咽了口唾沫:“那…趙縣令貪墨的銀子…”
“哦,那個啊,”柳尚書直起身,輕描淡寫,“是五老會要他修河堤,他修了一半,把銀子貪了。后來河堤垮了,淹了三百畝田,五老會要告他,他一害怕…就上吊了。”
吳良想哭了。
這哪是去當官,這是去跳火坑啊!
“岳父…我…”
“怕了?”柳尚書挑眉,“現在后悔還來得及。老夫可以跟吏部說,你突發惡疾,不能赴任。不過那樣的話…”
他頓了頓:“你就在柳府,繼續禁足三年吧。畢竟,老夫也不能白運作一場,總得給朝廷一個交代不是?”
吳良:“……”
這是選擇題嗎?這是送命題啊!